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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惊现“安全距离”案:走路撞人赔7万,司法公信再受考验
发布日期:2025-05-22 11:57    点击次数:185

你还记得那句让人心寒的"不是你撞的,你为啥扶"吗?18年过去了,如今在青岛,一位普通市民走路时与突然转身的老人相撞,却因"未保持安全距离"被判赔7万元。这一判决引发全网热议,我不禁要问: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,那拥挤的景区、地铁该怎么办?每个人是不是得随身带把卷尺才敢出门?

一次意外相撞,引爆全网争议

故事的开始很简单。王某走在人行道上,前面的刘大妈边走边打电话,突然之间,刘大妈毫无征兆地转身往回走。猝不及防的王某与她相撞,刘大妈摔倒在地,不幸骨折。医院诊断结果是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,为十级伤残。

刘大妈索赔18.8万余元,包括医药费、护理费和残疾费等。王某认为责任不在自己,拒绝赔偿。当事故监控曝光,明明白白显示是刘大妈突然转身导致的相撞,可法院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。

法官认定:刘大妈突然转身是事故主因,她应承担主要责任;但王某"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",是事故次因,需承担次要责任。经调解,王某最终赔偿7万元。

这个判决本是"青岛中院"作为优秀案例宣传的,谁料却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,评论区顿时被愤怒的声音淹没,以至于"青岛中院"和"青岛公安"不得不关闭评论功能。

"安全距离"?这是哪门子规定?

我们都知道,机动车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,这有明确的数值标准。可是行人走路需要保持多远的"安全距离"?法律条文里根本找不到这样的规定!

想象一下北上广的早高峰,或者五一黄金周的景区,人山人海的场景下,每个人都得"保持安全距离"?那不得把马路拓宽十倍?

有网友查询智能助手,得到的回复是:步行最好和前方行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甚至可到1.5-2米。这下好了,按这标准,热门景点可能只能容纳原来十分之一的游客了。

网友们的反应堪称火爆:"第一次听说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,我只知道开车要保持。""好好走路,莫名其妙赔了七万,这是什么逻辑?""带90岁奶奶去青岛创业,下半辈子不愁了。"

青岛文旅无辜"躺枪"

事情最有趣的部分来了。青岛文旅部门正在欢天喜地宣传"五一期间青岛旅游上榜全国前十"的喜讯,结果评论区瞬间被"安全距离"刷屏:

"去青岛旅游,得和青岛人保持多少安全距离?""青岛适合养老,转个身能赚七万。"

青岛文旅的宣传视频下,评论近五千条,点赞三百多,辛辛苦苦的宣传工作就这样打了水漂。

面对舆情风暴,青岛中院连夜删除了案件通报。这一幕,不禁让人想起18年前彭宇案后的舆情管控。但在信息时代,删除真的能解决问题吗?网友们转战青岛高法留言区,希望山东高法能给出一个行人"安全距离"的明确解释。

相似案件,迥异判决

2019年,北京火车站也发生过类似事件。王大妈因换闸机转身逆行,与进站的赵女士相撞,被赵女士的行李箱绊倒。王大妈当时没在意,但不久后出现头疼头晕症状,送医确诊脑出血,不幸离世。

王大妈家属索赔62万元,但法院调查后驳回诉求。理由是:两人之间有五步距离,算是保持了安全距离;王大妈逆行在先;赵女士的行李箱也在控制范围内,无法预料会发生事故。

两起案件何其相似,判决却天差地别。同样是行人相撞,同样有一方突然转身,为何一个要赔偿七万,一个却完全不用赔?司法标准的不一致,令人困惑。

司法公正与社会信任的双重危机

十八年前,南京彭宇案中那句"不是你撞的,你为啥扶",像一柄锋利的刀,割裂了社会的信任网络。人们开始犹豫是否扶起摔倒的老人,担心好心反被当成替罪羊。

而今,青岛"安全距离"判决又给这道伤口撒了一把盐。我们不禁要问:

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权益,还是造成更多恐慌?如果走路也要担心赔偿责任,我们还能自在地行走吗?这样的判决,是否会让人们变得更加冷漠自私?

法律不应是脱离现实的空中楼阁,它需要扎根生活,聆听民众心声。司法公正,不仅仅是程序上的公正,更是实质上的公平;不仅要符合法理,也要契合情理。

当法院面对公众质疑选择删帖关评而非坦诚解释,当法官依据模糊不清的"安全距离"概念作出判决,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就会像沙滩上的城堡,被质疑的浪潮一次次冲刷。

向何处去?

每一次司法争议都是一面镜子,照出我们社会的焦虑与期待。我们期待的是什么样的法治环境?是充满温情与理解的社会,还是人人自危、步步为营的丛林?

青岛"安全距离"案警示我们:司法判决不仅仅影响案件当事人,更会塑造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。当我们走在街上,是充满信任地向前看,还是战战兢兢地丈量着与他人的距离?答案将决定我们社会的温度。

我相信,法律的温度应当与人心的温度同频共振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在法治的道路上走得更远、更稳。

你怎么看这起案件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。